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詞,、曲作者為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在互聯網上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應當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并支付著作權使用費,。盡管國內音樂版權保護環(huán)境日益好轉,但直播平臺使用音樂作品仍亂象叢生,,侵權事件也屢見不鮮,。
斗魚直播在其平臺上大量使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進行表演,包括其知名主播馮提莫,、阿冷等在內的多名主播在直播間對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進行循環(huán)播放,,嚴重侵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音著協在與斗魚直播進行多次交涉,、投訴,、發(fā)送律師函無果后,2018年6月7日將其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斗魚直播是近兩年國內網絡直播平臺中的佼佼者,,其平臺上催生了大批網紅主播,不少主播更是依靠“直播演唱歌曲”這一行為收獲了大批粉絲,,在這個過程中,,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通過用戶購買會員、刷禮物等形式雙雙獲得了巨大的商業(yè)利益,,但是,,這些歌曲背后的廣大原創(chuàng)詞、曲作者卻并未收到任何著作權使用費,。
目前,,音著協針對包括直播平臺在內的網絡平臺海量使用音樂的情況,主要通過“數字音樂主渠道合作模式”幫助其整體解決音樂作品所涉及的詞曲著作權問題,。通過該合作模式,,包括騰訊、網易,、阿里,、酷狗、酷我,、Apple Music,、荔枝FM、陌陌,、今日頭條,、愛奇藝、花椒直播等在內的眾多數字音樂服務提供商及涉及音樂的手機APP應用均與音著協達成了許可合作協議,。
音樂作品是網絡直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幾乎所有的主播都曾在直播間內表演或使用過音樂,音樂使用的便捷性、隨機性也造成了大量侵權事件的發(fā)生,,加大了維權的難度,。希望廣大直播平臺不僅能重視音樂作品對于直播平臺的作用,也能重視這些音樂的詞,、曲作者的勞動,,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與回報,促進音樂市場可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作者:張群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fā)布時間: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