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2011]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版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版權工作“十二五”規(guī)劃》,加強版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版權服務功能,完善作品登記制度,逐步實現(xiàn)作品登記工作統(tǒng)一管理的目標,針對近年來作品登記工作存在的問題,現(xiàn)就進一步規(guī)范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作品登記申請受理:申請人在提交按要求填寫的作品登記申請表的同時,還應提交作品樣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作品登記的,應提交相應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作品登記申請審查:登記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要對申請人提交的作品登記申請表、作品樣本、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申請材料有瑕疵的,登記機構應當在收到材料后7日內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能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三、作品登記時限:對經(jīng)過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登記申請,登記機構要在規(guī)定的30日登記時限內完成登記工作,并向申請人發(fā)放《作品登記證書》。同時,登記機構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縮短登記時間。
四、不予登記決定:對申請人提交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存在爭議的、申請人拒絕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的,登記機構應作出不予登記決定,并發(fā)放《作品登記不予登記通知書》。
五、《作品登記證書》內容:《作品登記證書》應包含作品名稱、作品類別、作者姓名或名稱、權利人姓名或名稱、權利取得方式、已發(fā)表作品的發(fā)表日期、出版日期和制作單位等事項。
《作品登記申請表》和《作品登記證書》應載有作品登記號,作品登記號格式為:地區(qū)編號-年份-作品分類號-序號(8位起始)。地區(qū)列表、作品分類號(見附件2)。
各地要積極支持有條件的省會、中心城市和地級市開展作品登記業(yè)務;積極探索為重點地區(qū)、行業(yè)、企業(yè)及團體提供便捷高效的作品登記服務方式。
將作品登記納入版權工作考核的重點內容,作品登記數(shù)量等情況將作為省級及國家級版權示范城市、單位和園區(qū)(基地)評選的重要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建立各種有效的作品登記資助激勵機制。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版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版權局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作品登記工作力度,不斷擴大作品登記覆蓋面,全面推進作品登記工作。